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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安排部署旅游市场治理整顿工作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年08月23日 【字体:
 
今日,德州市旅游局制定方案,部署旅游市场治理整顿工作。方案强调,为迎接世界太阳城大会的召开,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深入推动诚信旅游建设,促进旅游地接业务发展,根据省旅游局的统一部署,确定在全市开展一次旅游市场治理整顿活动。
一、目标任务
通过治理整顿,规范旅行社的经营行为,遏制“零负团费”现象,打击导游欺诈游客、强迫购物、非法牟利等不法行为,有效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维护广大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行社行业和导游队伍发展壮大。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部署阶段,8月20日至8月31日。各县市区旅游局、各旅行社按照市旅游局治理整顿方案要求,认真学习《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学习《山东省旅游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学习《好客山东服务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照整顿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发动企业和从业人员广泛进行动员部署,自查自纠。
各县市区工作方案8月25日前报市旅游局。各旅行社要按期完成自查自纠任务并形成书面报告。8月31日前,在县市设立的旅行社,将自查情况报县市区旅游局,由县市区旅游局汇总上报。市区旅行社直接报市旅游局。
第二阶段,治理整顿阶段,8月31日至9月15日。按照市旅游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暑期旅游市场及即将到来的“十一”黄金周,各县市区旅游局会同相关单位对旅行社、导游和重点旅游市场秩序进行集中整顿和突击检查。检查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着重对那些顾客意见大,游客投诉多,有违法违规经营线索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针对各地违规经营的表现形式的不同,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与工商、物价、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市场检查活动。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协同本地主流媒体对治理整顿行动情况进行跟踪报道。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9月15日至9月20日。各县市区旅游局对辖区内旅游市场治理整顿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并于9月2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整治成果、工作经验、下一步整治措施等形成文字材料上报。
三、整顿措施
1、认真组织企业自查自纠,制定整改措施。各县市区旅游局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本辖区旅游市场治理整顿工作方案。区域内的所有旅行社,都要按照市县旅游局的工作部署,认真开展旅游业务的自查自纠。自查的重点是,各旅行社的设置是否符合《旅行社条例》的规定的条件;各旅行社分社与总社是否实行“四统一”(人事、财务、招徕、接待)的制度规范;旅游合同是否执行统一的合同样本;旅游广告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行为;使用导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导游是否存在违规经营行为;业务档案是否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存;分支机构的设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促进治理整顿活动的顺利开展。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县市区旅游局要对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并依法进行旅游行政执法检查活动。
(1)开展旅行社执业条件的专项检查。主要是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六条和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七条的要求,逐项对照旅行社的经营条件,重点查处不具备基本的营业条件仍继续经营的旅行社。
(2)开展旅行社分社经营制度的专项检查。主要是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十条和细则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重点查处旅行社分社经营是否与设立社实行“四统一”的问题。
(3)开展旅游合同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旅行社不使用统一制式的旅游合同,不与旅游者签订规范的旅游组团合同,或者在旅游合同中故意隐瞒旅游购物、自费项目等行为。
(4)开展旅游广告专项检查。对旅行社通过平面、电视、广播等形式所做的广告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处含有“零负团费”、低于正常成本价报价、欺诈宣传、超范围、到未经批准的国外旅游目的地旅游以及使用模糊性、攀附性、误导性语言营销的违法、违规旅游广告。
(5)开展旅行社业务档案专项检查。要对旅行社两年来保存的旅游业务档案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业务档案要与检查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相结合,查处业务档案保存是否健全、是否违规设立营业网点、是否存在挂靠承包以及转让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行为。重点查处组团社与接待社之间低于正常成本价操作旅游团队、旅行社委托境外非指定旅行社、非旅行社机构和个人接待旅游团队,旅行社向导游、领队卖团、收取“人头费”等违规行为。
(6)开展导游专项检查。查处旅行社是否有专职导游,是否落实导游人员报酬制度。重点查处导游、领队强迫旅游者购物,强迫旅游者游览自费景点、参加自费项目,私自收受回扣,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县旅游局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执法检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本着以教育为主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罚。对于屡教不改,采取治理整顿措施后,仍存在严重问题的旅行社和导游要加大处罚力度,确保通过治理整顿活动,将旅游市场经营的主体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3、加强舆论引导,促进理性消费。要加大旅游市场治理整顿的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宣传手段,广泛宣传整顿旅游市场秩序、规范竞争行为的重大意义。要通过各种形式,进行旅游法律法规的宣传,在全行业范围内创造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引导消费者树立品质旅游的观念,增强理性消费意识。通过宣传引导经营者依法经营,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权,共同维护好旅游市场秩序。
4、加强监管,促进旅行社行业和导游队伍的健康发展。市县两级旅游主管部门,结合这次治理整顿活动,认真研究分析旅游行业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利用《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山东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健全机构,配备人员,明确责任。要通过处理旅游投诉、加强旅游市场执法检查等各种手段,建立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的常效机制。各旅游企业要通过建立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实现经营管理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保证企业各项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尤其是建立企业专职导游队伍,建立合理的导游业务及报酬管理机制,满足旅游者的消费需求。要适应德州大力发展地接旅游业务的新要求,培育和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通过合法经营、诚信经营,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管理水平,保持和维护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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