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
德州禹城小康旅行社有限公司擅自设立禹城糖城广场东侧等门市部,且未按要求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违反了《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为此,其业务年检被暂缓通过。
在全面、客观、公正调查的基础上,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二)的规定和小康旅行社的违规事实,市旅游局于2009年5月5日做出决定,对其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6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小康旅行社已自觉履行处罚,并按要求进行了整改。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决定予以通过年检。
现将小康旅行社违规经营及年检情况在行业内通报,望广大旅游经营者引以为鉴。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新颁布的《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严格依法经营,自觉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为我市旅游业科学、和谐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德州市旅游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