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旅行社:
为做好2007年度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利息返还工作,本着对各旅行社负责的原则,现将办理返还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利息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带材料
领取单位开具的空白收据(盖财务专用章)
收据户名为:德州市旅游局。
用 途:返还2007年保证金利息
二、返还时间
2008年3月5日至3月1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30(星期六、星期日除外)。
三、退还地点
德州市旅游局综合科
四、联系方式
1、联系人:刘玉
2、联系电话:2641369 5083131
德州市旅游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