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旅游局、旅游企业:
为了落实国务院及山东省委、省政府相关指示,提升我省旅游服务质量,山东省旅游局下发了《山东省旅游局关于开展山东省旅游服务品牌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旅办发[2010]135号)。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做好符合条件旅游企业(单位)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德州市旅游局。(邮箱:dezhoulvyouju@126.com)
德州市旅游局
二0一0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山东省旅游局文件
鲁旅办发〔2010〕135号
山 东 省 旅 游 局
关于开展山东省旅游服务名牌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旅游局(旅游协会):
2010年是“全省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我省旅游服务业、加快调整我省产业结构的要求,山东省旅游局将组织开展全省旅游服务名牌评审工作。为保障山东省旅游服务名牌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做好申报组织工作
开展旅游服务名牌评审工作对进一步打响“好客山东”旅游服务品牌,促进我省旅游服务业发展,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水平、推动旅游企业服务品牌及标准化建设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各市旅游局、旅游行业协会要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为统领,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做大第三产业,加快发展金融、信息、旅游等服务业”的要求,充分认识组织开展旅游服务名牌评审的重要意义,并进行广泛的发动和宣传,按照《山东省旅游服务名牌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和要求,做好符合条件旅游企业(单位)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二、申报范围
山东省旅游服务名牌评审申报范围: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星级餐馆、旅游交通企业、温泉旅游度假区、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旅游购物商店、旅游信息化服务企业等旅游服务单位。
三、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旅游企业(单位)应符合《山东省旅游服务名牌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一)遵守国家有关劳动职业健康与安全、税收、环保节能等法律、法规,执行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符合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积极宣传“好客山东”旅游品牌,并体现其文化内涵,具有鲜明的旅游文化和服务理念,有与现代科技相结合、符合创建低碳经济和节约型社会宗旨的服务手段;
(三)模范践行《好客山东旅游服务标准》,建立符合旅游企业运行需要的包括服务基础标准、服务管理标准、服务资质标准、服务安全卫生标准、服务质量标准、服务工艺、流程标准等在内的标准体系,并严格执行标准要求,保证标准体系的有效运行;
(四)有比较鲜明、让服务对象易于接受的本单位形象标识和宣传口号,服务内涵丰富;
(五)申报旅游服务企业(单位)具有自己的商标(服务标识)或申请已被受理的,并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较高;
(六)所提供的服务项目能够体现旅游行业特色,符合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精神和社会风貌,在本服务领域内具有明显的示范导向作用,服务质量在省内外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
(七)近年来未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的旅游服务质量问题。
四、申报时间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请各市旅游服务名牌办公室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旅游企业(单位)自愿申报。于2010年11月5日前,将推荐旅游企业(单位)的申报材料报送省旅游服务名牌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过期不予受理,不接受申报材料更换。
五、申报程序
(一)请申报旅游企业或(单位)认真阅读并如实填写《山东省旅游服务名牌申报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表”),上报所在市旅游服务名牌办公室进行审核。该“申报表”可登陆山东省旅游行业协会网(www.sdtta.net.cn)下载填写。旅游企业(单位)应同时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和电子版申报材料各一份(将材料全部内容及附件发送至电子信箱sdslyfwmp@163.com)。
(二)各市旅游服务名牌办公室要根据申报旅游企业(单位)上报的“申报表”,按照《山东省旅游服务名牌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检查材料及附件的齐全性,以及是否属于申报范围,并填写推荐意见,上报省旅游服务名牌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三)省旅游服务名牌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旅游企业(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对申报旅游企业(单位)进行终审,并在有关媒体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评审结果。
六、申报要求
(一)严格申报:各市旅游服务名牌办公室必须对本市旅游企业(单位)申报材料严格审核,在评审过程中凡发现申报的资料中数据或情况虚报的,取消申报资格。
(二)遵守纪律:山东省旅游服务名牌评审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请各市旅游局、旅游行业协会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乱收费和变相搭车收费现象发生。
(三)明确责任:山东省旅游服务名牌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山东省旅游行业协会秘书处。各市旅游局要成立旅游服务名牌办公室,做到主管部门落实,人员落实,请将具体负责部门和人员于2010年9月10日前报省旅游服务名牌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韩宁 孙科 王玫
联系电话:0531-82676130
传 真:0531-82676130
电子信箱: sdslyfwmp@163.com
地 址:济南市经十路17386号省旅游局办公楼102室
邮 编:250014
附件:1、企业告知书
2、山东省旅游服务名牌申报表
3、山东省旅游服务名牌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4、好客山东旅游服务标准
5、《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
山东省旅游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