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好客山东贺年会“美陈”大赛的通知》的通知
各旅游企业:
为推动各地营造贺年会浓厚热烈的气氛,吸引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参与贺年会,引领旅游新民俗,近日省旅游局下发《关于组织好客山东贺年会“美陈”大赛的通知》,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精心策划,积极参与,通过“美陈”大赛活动,宣传德州,宣传企业。
市旅游局将按照相关要求,对参与“美陈”大赛的单位进行筛选和初评,推荐3-5家先进单位集中报送省旅游局,参加省旅游局评审组实地评审,获奖单位将受到表彰奖励。
附:关于组织好客山东贺年会“美陈”大赛的通知
德州市旅游局
二0一0年一月十三日
好客山东贺年会活动办公室
文 件
鲁旅贺办发〔2010〕3号
关于组织好客山东贺年会“美陈”
大赛的通知
各市旅游局:
为推动各地营造贺年会浓厚热烈的气氛,吸引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参与贺年会,引领山东旅游新民俗,省旅游局将举办全省好客山东贺年会“美陈”大赛。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参赛要求
“美陈”是一种崭新的商业营销理念和营销模式,即通过创意,对酒店、商场等经营场所内外进行主题鲜明、形式新颖、陈设美观的景观营造,创造良好的消费氛围,以此聚拢人气,吸引消费者。本次大赛旨在继承和创新传统文化,将好客山东文化和“贺年会”标识及吉祥物与“美陈”理念相结合,创造浓厚的贺年会节日氛围,将贺年会办成人民群众和游客喜爱的新节会、新民俗品牌。总的要求是,贺年会环境布置气氛浓厚,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形式创新,形象生动。具体体现“四个结合”,即贺年会整体氛围营造与设立“美陈”专区相结合;室内环境与户外景观营造相结合;地方文化特色与贺年会主题相结合;企业文化、各类旅游促销活动与贺年会活动相结合。
二、参赛范围
商场、餐馆、机场、车站、码头等涉旅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旅游景区等旅游企业。除单个企业外,有代表性的商业(美食、酒吧、购物)街区可集体参赛。
三、活动时间
发文之日起至2010年2月10日。
四、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将设金奖、银奖、铜奖、特别贡献奖和组织奖若干名。
五、活动步骤
各市旅游局于2010年1月25日前,对辖区内参与“美陈”大赛的单位进行筛选和初评。济南、青岛各初选出10家,其他城市各初选出3—5家,并以市为单位将推荐单位的“美陈”大赛申报表、相关图片(包括整体、局部,不少于5幅)及文字资料(1000字以内)作为评选的参考依据集中报送省旅游局。2月5日前,省旅游局将组织评审组到各市实地评审。对于获奖单位给与表彰和奖励。
六、活动组织
省旅游局将成立由分管局领导、国内旅游市场开发处、规划发展处、监督管理处、国际旅游开发中心和专家组成的大赛评审组,大赛办公室设在国际旅游开发中心。各市旅游局要有相应机构负责此项工作,并于1月15日前将大赛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报送省旅游局大赛办公室。
省旅游局大赛办公室联络人:陈勇 李琳
电话:(0531)82676432 82676427
邮箱:chy@sdta.gov.cn lilin@sdta.gov.cn
附:“美陈”大赛推荐单位申报表
二O一O年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旅游 贺年会 通知
山东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0年1月12日印发
附件:
好客山东贺年会“美陈”大赛推荐单位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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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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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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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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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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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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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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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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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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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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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陈”作品介绍及现场照片(可填写或发送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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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单位须符合好客山东贺年会“美陈”大赛活动相关
标准,自愿申请参加评选,自觉遵循评奖规则。
本次评奖最终解释权归山东省旅游局。
申报单位盖章 所在市旅游局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