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德州德州市旅游政务网 您是第049746 位访客 当前在线 12人 德州概况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今天是: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质监安全
关于进行《山东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网上立法听证公告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年06月11日 【字体:
大
中
小
】
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于2010年6月29日就《山东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进行网上立法听证。(《山东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全文请登录山东人大立法网〈
www.sdrdlf.gov.cn
〉、山东旅游政务网〈
www.sdta.gov.cn
〉查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立法听证内容
(一)政府有关部门在旅游服务和管理方面,还有哪些职责需要作出规定?
(二)条例修订草案在维护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合法权益方面还应补充哪些内容?
(三)条例修订草案第五十一条关于门票价格上调间隔时间的规定是否合理?是否需要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二、网上立法听证陈述人报名方法
此次网上听证拟通过报名或邀请,确定8至10名陈述人。
年满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省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公民(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单位,可以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报名参加陈述。
报名参加陈述的公民、机关、单位,请于6月10日至6月20日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系。联系方式包括:电话:0531- 86082455,86082462;传真:0531-86098762;电子邮件:
sdrdfgw@126.com
,
fgwxzfzc@126.com
。
拟参加陈述的公民、机关、单位,报名时应提供对听证内容的书面意见,表明所持观点。
拟参加陈述的公民、机关、单位,请提供本人或本机关、本单位代表的姓名、性别、专业或职业背景、居住地址、有效证件和联系方式。
三、确定陈述人的原则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代表各种不同意见的陈述人人数大体相当的原则和报名的先后顺序、报名人的地区分布、行业特点、专业知识确定陈述人。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确定陈述人后,将发出书面或口头通知。
四、网上立法听证方式
本次立法听证全程采用网络交流方式进行,相关材料均在公告的时间内通过网络发送。
二○一○年六月四日
附件:
山东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doc
上一篇:
石家庄旅游市场将更加规范
下一篇
:
日照“渔家乐”也有“五星标准” 服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