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预案目的
为了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障旅游者的生命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1.2.1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及各县、市、区处置旅游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
1.2.2 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涝旱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死亡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1.3 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创造条件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2)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本地政府领导下,由本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相关应急救援工作,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上级部门及相关单位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处理和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2 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2.1 组织机构
(1)市旅游局设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组长为市旅游局局长,副组长为市旅游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小组成员为市旅游局机关各科(室、所)科长(主任、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办公室。(详见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地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相关的协调处理工作。
2.2 工作职责
(1)市旅游局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涉及全市发生的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以及涉及市直有关部门参加的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处置、调查工作;有权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市政府及省旅游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有关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通报,执行和实施领导小组的决策,承办日常工作。
(2)县(市、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监督所属地方旅游经营单位落实有关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及时收集整理本地区有关危及旅游者安全的信息,适时向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本地发生突发事件时,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3 预警发布
3.1 建立健全旅游行业警告、警示通报机制。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重大突发事件的预告信息,以及本地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发布本地相关旅游警告、警示,并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
3.2 市旅游局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和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经报市政府或省旅游局批准,适时向全市发出相关的旅游警告或者禁止令。
4 救援机制
4.1 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及响应
4.1.1 突发公共事件按旅游者伤亡程度分为重大(Ⅰ级)、较大(Ⅱ级)、一般(Ⅲ级)三级。
(1)重大(Ⅰ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重伤或5人以上死亡的,或一次造成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5人以上中毒死亡的。
(2) 较大(Ⅱ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5至9人重伤或1至4人死亡,或一次造成20至49人严重食物中毒且有1至4人死亡的。
(3) 一般(Ⅲ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至4人重伤,或一次造成1至19人严重食物中毒的。
4.1.2 分级响应
(1)当发生重大(Ⅰ级)突发事件时,根据省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要求,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市政府领导下,及时做好协调、信息掌握等相关工作,领导和组织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发生较大(Ⅱ级)以下突发事件由市旅游局启动相应的旅游应急预案,在市政府领导下,领导和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2 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2.1 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团队的人身安全时,随团导游人员在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情况。
4.2.2 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旅游团队、旅游区(点)等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为旅游团队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及时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情况,配合处理有关事宜。
4.2.3 市旅游局在接到相关报告后,核实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市政府和省旅游局;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3.1 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服从卫生防疫部门作出的安排。同时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
(2)旅游团队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积极主动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住宿的旅游饭店的消毒防疫工作,以及游客的安抚、宣传工作。如果卫生防疫部门作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后,旅游团队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组团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3)经卫生防疫部门正式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旅游团队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并监督相关旅游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消毒防疫措施;同时向团队需经过地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4)发生疫情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疫情确诊报告后,要立即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市旅游局接到报告后,应按照团队的行程路线,在全市范围内督促该团队所经过地区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相关的消毒防疫工作,并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同时,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市政府和省旅游局。
4.3.2 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与卫生医疗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协助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找出毒源,采取相应措施。
(3)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向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积极协助处理有关事宜。市旅游局在接到相关报告后,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并上报市政府和省旅游局。
4.4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4.1 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除积极采取救援外,要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及时上报省旅游局,由省外事部门、市旅游局或通过有关渠道,及时通知港澳台地区的急救组织相关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4.4.2 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4.5 国(境)外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在组织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中发生突发事件时,旅行社领队要及时向所属旅行社报告,同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并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接待社或旅游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要接受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6 分级制定应急预案
各县(市、区)旅游局,根据本地实际,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制定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救援预案,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统一应急救援预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完整、健全的旅游救援体系,并进行必要的实际演练。要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修改完善本级应急救援预案,努力提高其科学性、实用性。
4.7 公布应急救援联络方式
市旅游局、各县(市、区)旅游局,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旅游救援电话,或共享有关部门的救援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
4.8 新闻发布 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实行审核制,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要上报市政府和省旅游局,按有关规定执行。
5 信息报告
5.1 突发旅游共公事件所在地有关单位和个人(重点是旅行社经理、领队,导游、旅游景区、宾馆、饭店负责人)为报告责任主体,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向本单位和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5.2 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一般(Ⅲ级)以上突发事件报告后,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5.3 报告内容主要有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影响以及涉及人员情况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做出完整书面报告。
5.4 市旅游局在接到报告后,对较大(Ⅱ级)和重大(Ⅰ级)突发事件,在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和省旅游局,并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做出完整书面报告。
5.5 对于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市旅游局接到报告后除按规定上报外,同时督促全市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餐饮场所的检查,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6 应急保障和演练
市旅游局、各县(市、区)旅游局要围绕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演习,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支援力量、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相关知识,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要主动做好公众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
7 其他事项
7.1 各县(市、区)旅游局按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7.2 全市各旅游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本预案的规定,并执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做出的规定扽个。
7.3 实施本预案过程中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均为强制性措施,涉及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当执行。以保障旅游者的生命安全。
附件1
德州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 扈建军 市旅游局局长
副组长 孙 兵 市旅游局副局长
马玉萍 市旅游局副局长
赵月生 市旅游局副局长
成 员 姜迎春 市旅游局综合科科长
杨甲顺 市旅游局质监所副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 杨甲顺
附件2
德州市旅游突发事件联络员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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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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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杨甲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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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电话:2686972
手机:13805346328
传真:2641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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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城区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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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伟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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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2322672
手机:13805343990
传真:2326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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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府旅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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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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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5331799
手机:13869257218
传真:533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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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云县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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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梁洪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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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3321066
手机:13905445778
传真:332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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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陵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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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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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6268171
手机:13953407660
传真:6297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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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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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梁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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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7365258
手机:13953490966
传真:7229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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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津县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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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家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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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3211266
手机:13355440101
传真:32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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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邑县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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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朱昌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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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4235802
手机:13395441828
传真:423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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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县文化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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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连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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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4211828
手机:13589921256
传真:421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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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城县文化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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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建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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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6210885
手机:13791315188
传真:6210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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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县文化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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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郑福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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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5221782
手机:13706392907
传真:7075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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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县文化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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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魏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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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327866
手机:13905345090
传真:822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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