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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德州国家生物产业基地
加快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快德州国家生物产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步伐,促进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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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德州军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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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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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生物基地△ 政策
我市高技术产业的发展,现就支持加快基地建设的若干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政府投资引导力度。设立德州市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建设和高技术研发扶持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基地的产业化项目、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开发、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及表彰奖励。市财政每年将引导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视情况逐年增加。
二、市引导资金向生物制造产业倾斜,其支持比例一般不低于引导资金总额的2/3。对获得国家和省高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配套补助。
三、积极引入生物产业风险投资机制。由政府资金作引导资金,吸引国外资本、鼓励企业法人资本和民间资本进入生物产业领域,充分发挥风险投资机构的作用,形成多元化的风险投资体系。
四、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生物制造企业在国内外上市融资,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通过信息发布,引导金融单位和投资机构对生物产业提供贷款支持。
五、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投融资担保体系。鼓励境内外各类企业采取多渠道融资的方式设立担保公司或参与担保公司增资扩股,解决中小生物企业贷款难问题。
六、在基地内新设立的生物制造高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在享受国家和省优惠政策期满后2年内,由市财政按企业上年实现并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形成的市级地方财力留成部分的15%给予企业奖励。
七、鼓励生物企业增加技术开发投入,不断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对技术开发费年连续3年增长10%以上(含10%)的盈利企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外,2年内其实现并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由市财政全部补贴企业。
八、鼓励基地内现有生物企业做大做强。对年上缴利税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连续3年递增20%以上的,第4年按其实现并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的20%给予资金支持,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和开拓国内外市场。
九、鼓励国内外生物制造专业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到我市创办生物制造企业。来我市工作的专业人才,享受政府一次性安家补助费,具有博士学位的,补助5万元人民币,硕士学位的,补助2万元人民币。市级设立留学人才创业专项资助金,每年从市科技三项经费中拿出8%用于支持留学人才企业自行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项目。
十、每年从引导资金中出资50万元,对在基地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鼓励生物企业采取股份期权的形式,对有突出贡献的骨干技术人员、业务人员、经营管理者实施期股奖励。
十一、凡进入基地的生物企业或项目,凭认定手续到财政、税务、科技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兑现落实各项优惠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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