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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旅游维权:合同陷阱多 消费者应细心识别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年08月20日 【字体:

2009-3-16 8:35:27天津市旅游局信息中心

  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之际,天津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总结了一年来旅游消费投诉事例,对游客发布旅游消费提示。

  贪小便宜吃大亏
  随着天气的回暖,外出旅游的市民越来越多了。选择一家信誉好的旅行社是成功出行的第一步,具体地讲,旅游者要选择经营业绩好、诚实守信、服务质量信誉好的旅行社,不要只看价格。价格不等景观相同的线路,在住宿、用餐、交通工具和其它服务等方面必然存在着差异,所以,旅游者要根据自己的出行需求选择旅行社和旅游线。

  签合同有学问
  在与旅行社签定旅游合同时要认真细致,把自身的特别要求和关心的事项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下来,如,旅游出发地、游览时间、旅游购物的次数和停留时间、除旅游费外还需要交纳哪些费用等。
  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要特别注意旅游途经地和目的地,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极其标准,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等内容,这些也应在合同中标注。

  用好法律武器切忌冲动
  即将在5月1日实施的《旅行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旅游合同的规范和管理进一步加强,特别对旅行社以往的零负团费的操作模式进行了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招徕旅游者,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不得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当旅行社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时,或旅行社一方先行违约,旅游者应考虑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如何减少损失,不要不顾客观条件单方中止合同,继续扩大损失,造成维权时的被动局面。如发生旅游纠纷,要保持理性,正当维权。
  据悉,3月15日上午,天津市旅游质监所将参加市消协在南开区长虹公园举办的旅游消费维权咨询服务,现场解答市民游客对旅游消费的咨询。(稿源: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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